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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7:42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五點及第十六點附表二。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7.12.06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7029509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五點及第十六點附表二。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容:
五、各機關以本府經費進用之臨時人員,於進用前應填具臨時人員進用計
    畫表及當年度臨時人員運用成效檢討報告,陳報本府,並經本府預算
    員額專案小組審查會議通過。年度中有請增臨時人員需求者,應填具
    進用計畫表,專簽提請本府預算員額專案小組定期會議審查。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