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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19:16

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動『稅務秘書--全市租稅服務網』實施要點」第八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 108.01.07
發文字號: 桃稅服字第1083905008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動『稅務秘書--全市租稅服務網』實施要點」第八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動「稅務秘書--全市租稅服務網」實施要點
容:
八、追蹤管考:
    (一)每一稅務秘書須填寫服務紀錄月報表(附件 6 ),並於次月第
        一個工作日交各督導人員。
    (二)每一督導人員隨時掌握服務狀況,審閱服務紀錄月報表,交單位
        管制人員收齊後,於次月 3 日以前送交服務科管制人員登錄系
        統(各分局由分局管制人員自行收齊並登錄系統)。
    (三)服務科承辦人每月將各單位稅務秘書執行成果,張貼內網公告,
        以利督導人員檢核。
    (四)督導人員應不定期抽核稅務秘書服務情形,並填寫稅務秘書抽核
        紀錄表(附件 7 )。
    (五)各業務單位稅務秘書或督導人員有變動時填寫異動表(附件 8
        、9 )交總(分)局管制人員調整,分局管制人員並以電子郵
        件通報服務科備查。
    (六)每年由服務科辦理滿意度調查 1  次,並製作滿意度調查分析報
        告,以檢討相關決策、精進業務及增進服務品質,滿意度回覆意
        見優劣,送交各督導人員。
    (七)每年應辦理稅務秘書座談會,透過稅務秘書服務心得交流,讓制
        度維持並使績效更佳。
    (八)服務科辦理稅務秘書檢討會議每年至少 1 次,各業務單位主管
        與會,就稅務秘書之服務績效、評分及建議、檢討事項進行討論
        。如有檢討建議事項由服務科列管追蹤,以加強稅務秘書服務效
        能。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