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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3 18:07

修正「桃園市社區大學收退費辦法」第一條。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發布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8.01.24
發布字號: 府法濟字第1070324923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修正「桃園市社區大學收退費辦法」第一條。
法規名稱: 桃園市社區大學收退費辦法
容:
第 1 條
本辦法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