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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23:02

修正「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一條、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發布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8.03.07
發布字號: 府法濟字第1080045612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施行日期: 108.08.01
旨: 修正「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一條、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
法規名稱: 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容:
第 1 條
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五項
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1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第四條附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