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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二條草案。

公告日期: 111.06.20
預告日期: 111.06.21 ~ 111.06.28
發文字號: 府稅房字第1112004696號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房屋稅條例第六條。
三、「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
    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
    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考量房屋稅課徵期間及課徵之合理公平性,並配合本自治條例之施行
    日期,為儘早完備相關程序,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本公告有定較短
    期間之必要,爰縮短公告期間為七日,以利加速修法作業。
五、對於本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紙(
    台灣新生報)之次日起七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科)
    (二)聯絡人:涂冠群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四)電話:(03)332-6181分機2423
    (五)傳真:(03)334-1645
    (六)電子信箱:tax_hou112@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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