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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桃園市家戶以外產生一般廢棄物指定清除方式」。

公告日期: 111.08.24
預告日期: 111.09.15 ~ 111.09.30
發文字號: 環清隊綜字第1110070480號公告
容:
一、廢止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廢止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4條。
三、廢止理由:為使法規與實務運作一致,爰辦理廢止旨揭法規之預告程
    序。
四、桃園市家戶以外產生一般廢棄物指定清除方式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
    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 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五、對於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
    日起14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綜合研考組。
    (二)聯絡人:許雅淳。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
    (四)電話:03-3381900分機106。
    (五)傳真:03-3381905。
    (六)電子郵件:110021@tyemid.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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