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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指定桃園市桃園區公所之外圍周邊區域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公告日期: 111.08.10
預告日期: 111.08.30 ~ 111.09.12
發文字號: 府衛健字第1110207577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本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
    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顏其敏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07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10012006@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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