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修正「桃園市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草案,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

公告日期: 111.10.05
預告日期: 111.10.31 ~ 111.11.13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10279935號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五條。
三、「桃園市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修正草
    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
    統—最新消息—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二)聯絡人:萬湘郁。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2。
    (五)傳真:03-3318446。
    (六)電子郵件:10040079@ms.tyc.edu.tw。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