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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印鑑及門牌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草案。

公告日期: 112.02.04
預告日期: 112.02.23 ~ 112.03.09
發文字號: 府民戶字第1120009251號公告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印鑑及門牌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
    照表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
     https://law.tycg.gov.tw/ )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
  (二)聯絡人:江○夫。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6  樓。
  (四)電話: 03-3325215 分機 5620 。
  (五)傳真: 03-3366794 。
  (六)電子郵件: 10018009@mail.tycg.gov.tw  。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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