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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12.03.08
預告日期: 112.03.15 ~ 112.03.21
發文字號: 府教高字第1120050732號公告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四條第六項。
三、「桃園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訂定草案總
    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最
    新消息—草案預告。 
四、考量本辦法草案涉及專案輔導學校之認定及免除,影響師生權益,具
    實務之急迫性,故縮短公告期間為七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
    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七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
    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二)聯絡人:徐列智。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94。
    (五)傳真:03-3320515。
    (六)電子郵件:vac@ms.tyc.edu.tw。
五、本府112年2月17日府教高字第1120014160號公告予以註銷。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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