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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申訴評議會組織及評議辦法」第一條、第三條草案。

公告日期: 112.03.02
預告日期: 112.03.30 ~ 112.04.12
發文字號: 府教幼字第1120043803號公告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條第二項。
三、「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申訴評議會組織及評議辦法」第一條
    、第三條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
    法規查詢系統—最新消息—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二)聯絡人:李育芬。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4。
    (五)傳真:(03)3395263。
    (六)電子郵件:10051150@ms.tyc.edu.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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