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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與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辦法」。

公告日期: 112.03.10
預告日期: 112.03.30 ~ 112.04.12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20055348號公告
容:
一、廢止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廢止依據:桃園市政府法制作業要點第二十九點第四款。
三、「廢止法規表」及「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與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學生及幼
    兒團體保險辦法」如附件,並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草案預告。
四、對本公告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
    (二)聯絡人:陳品臻。
    (三)電話:03-3322101分機7452。
    (四)傳真:03-3361097。
    (五)電子信箱:10052728@ms.tyc.edu.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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