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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寵物生命紀念業許可證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12.03.23
預告日期: 112.04.16 ~ 112.04.29
發文字號: 府農動字第1120074502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桃園市寵物生命紀念業許可證收費標準」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
    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
    預告。
四、對於本公告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
    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
    (三)電話:03-3326742。
    (四)傳真:03-3361877。
    (五)電子郵件:tyadcc@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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