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二十條。
三、「桃園市市民醫療補助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市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二)聯絡人:陳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
(四)電話:(03)3322101 轉 6405 。
(五)電子郵件信箱:10049879@mail.tycg.gov.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