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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12.06.13
預告日期: 112.06.28 ~ 112.07.11
發文字號: 府教人字第1120160326號公告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
    條說明如附件,並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最新消息—
    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
    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人事室。
    (二)聯絡人:葉曉恩。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73。
    (五)傳真:03-3310610。
    (六)電子郵件:10043228@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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