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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使用中機動車輛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全日不得有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檢)驗合格排氣管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草案。
公告日期: |
1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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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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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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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環噪字第11201982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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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
三、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
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三)聯絡人:蕭郁芬。
(四)電話:03-3860569分機322。
(五)傳真:03-3868073。
(六)電子郵件:001402@tydep.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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