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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四十七條草案。
公告日期: |
1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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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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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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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都建照字第11201985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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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三、「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草案總說明及條
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市自
治法規-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二)聯絡人:賴威辰
(三)電話:03-3322101分機6100~6101
(四)傳真:03-3391488
(五)電子郵件:10015319@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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