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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市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12.09.06
預告日期: 112.09.28 ~ 112.10.11
發文字號: 府水行字第1120239805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市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
    及逐條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
  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
  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二)承辦人:張博鈞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6樓
  (四)電話:03-3033688分機3707
  (五)傳真:03-3033677
  (六)電子郵件:10018058@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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