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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市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
1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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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2.09.28
~
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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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水行字第11202398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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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市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
及逐條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
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
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二)承辦人:張博鈞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6樓
(四)電話:03-3033688分機3707
(五)傳真:03-3033677
(六)電子郵件:10018058@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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