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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草案。

公告日期: 112.10.18
預告日期: 112.11.15 ~ 112.11.28
發文字號: 府農動字第1120282965號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及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十條第二項。
三、「桃園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
    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
    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
    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二)聯絡人:高鵬。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
    (四)電話:(03)4861760分機203。
    (五)電子郵件:10080137@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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