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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三草案。
公告日期: |
1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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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3.01.23
~
1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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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民儀字第11203545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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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
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三修正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
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tycg.gov.tw/)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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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民政局禮儀事務科。
(二)聯絡人:蔡美真。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5607。
(五)傳真:03-3356110。
(六)電子郵件:10016533@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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