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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三草案。

公告日期: 113.01.08
預告日期: 113.01.23 ~ 113.02.06
發文字號: 府民儀字第1120354506號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
    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三修正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
    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tycg.gov.tw/)之
    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民政局禮儀事務科。
    (二)聯絡人:蔡美真。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5607。
    (五)傳真:03-3356110。
    (六)電子郵件:10016533@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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