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草案預告
-
歷史法規草案
- 法規草案內容
預告修正「桃園縣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條文。
公告日期: |
101.03.16
|
預告日期: |
101.03.30
~
101.04.05
|
發文字號: |
府教秘字第1010066884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依據教育基本法第十條第二項。
三、本案修正後內容草案總說明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入口網(網址:
http://tycg2.tycg.gov.tw/main/law.aspx)法規查詢-本縣法規命
令草案預告區。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
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教育局
(二)聯絡人:麥幼萍
(三)地址:桃園市縣府路1號15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32
(五)傳真:03-3333275
(六)電子信箱:maiyuping@ms.tycg.edu.tw
|
內容: |
桃園縣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壹、修正緣由:
因應教育基本法第十條第二項修正,增列教師工會為委員會代表。
貳、修正重點:
修正第三條:因應教育基本法第十條第二項修正,增列教師工會為委員會代表。
|
圖表附件: |
|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