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訂定「公告指定桃園縣十八座公園(含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公告日期: 101.09.07
預告日期: 101.09.30 ~ 101.10.07
發文字號: 府衛健字第1011501572號 公告
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
三、「公告指定桃園縣十八座公園(含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為全面禁止吸
  菸場所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政府資
  訊公開-法規查詢-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呂沛緹
  (三)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2
  (五)傳真:(03)3321073
  (六)電子郵件:tyhpatty@tychb.gov.tw
容:
有鑑於公園是都市之肺,也是兒童、青少年、老年人休閒、運動的重要場
所,為維護縣民健康與提升生活品質,本縣爰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
一項第十三款之規定,公告指定桃園縣十八座公園(含廣場及兒童遊樂場
)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期達無菸健康桃花源之願景。本草案內容說明如


一、明定公告指定禁菸場所。(公告事項第一項)
二、違反本公告之裁處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項)
三、本公告實施日期。(公告事項第三項)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