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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拖網漁業禁漁區、禁漁期及有關限制事宜」第二項草案。
公告日期: |
10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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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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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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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農漁字第109003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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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桃園市拖網漁業禁漁區、禁漁期及有關限制事宜」修訂草案總說明
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
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
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本府農業局漁牧科。
(二)聯絡人:郭芳振。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四)電話:03-3361243。
(五)傳真:03-3382548。
(六)電子郵件:085047@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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