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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廢(污)水排放總量管制方式」草案。
公告日期: |
1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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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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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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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環水字第10900948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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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二項。
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
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
本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土壤保護科。
(二)聯絡人:王怡文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
(四)電話:(03)338-6021分機1329。
(五)傳真:(03)333-3878。
(六)電子郵件:00323@tydep.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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