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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9.05.07
預告日期: 109.05.29 ~ 109.06.12
發文字號: 府消秘字第 1090110340 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七項。
三、「桃園市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
    說明如附件,並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最新消息–草
    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二)聯絡人:陳駿澤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四)電話:(03)3379119轉130
    (五)傳真:(03)3375575
    (六)電子郵件:10020487@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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