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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所轄海域刺網漁業漁船(筏)作業使用刺網漁具限制事項」草案。

公告日期: 109.07.06
預告日期: 109.07.30 ~ 109.08.13
發文字號: 府農漁字第1090150515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漁業法第十四條。
三、「桃園市所轄海域刺網漁業漁船(筏)作業使用刺網漁具限制事項」
  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
  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
  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本府農業局漁牧科。
  (二)聯絡人:郭芳振。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四)電話:03-3361243。
  (五)傳真:03-3382548。
  (六)電子郵件:085047@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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