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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公民投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八條。
三、「桃園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相關資料另刊登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網址:http://law.tycg.gov.tw/)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政府公
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民政局自治行政科。
(二)聯絡人:林弘輝。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四)電話:03-3326239。
(五)傳真:03-3395597。
(六)電子信箱: 041040@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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