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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本縣腸病毒停課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03.03.05
預告日期: 103.03.17 ~ 103.03.24
發文字號: 府衛疾字第103001393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三、「本縣腸病毒停課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
        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縣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
        之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二)聯絡人:陳盈君
  (三)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106
  (五)傳真:(03)3387399
  (六)電子郵件:tyhying-jyun@tychb.gov.tw
容:
幼童是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和死亡的高危險群,為降低幼童於幼教保育機
構內感染腸病毒風險,桃園縣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於
一○○年四月十一日公告本縣腸病毒停課標準,並自公告日起生效。為強
化本縣腸病毒防治工作並配合教育部改制托兒所及幼稚園,爰擬具「本縣
腸病毒停課標準」修正草案,以加強防疫措施及維護幼童健康。本修正草
案內容說明如下:
一、參照傳染病防治法授權內容之用語進行修正(公告主旨)。
二、刪除「腸病毒流行期於每年四至九月」文字,避免幼教保育機構僅於
        腸病毒流行季執行停課規範(公告事項第一項)。
三、因教育部將「托兒所及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配合名稱修正(
        公告事項第一項)。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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