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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縣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公告日期: 103.04.10
預告日期: 103.04.30 ~ 103.05.06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030082894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及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44 條。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入口網站-訊息公布-法規查詢-本縣
    自治法規-草案預告區(http://law.tycg.gov.tw/)。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
  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二)聯絡人:徐朝愷。
  (三)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14 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1。
 (五)傳真:03-3318446。
  (六)電子信箱:chaokai@ms.tyc.edu.tw
容:

一、訂定依據: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有效推
    動特殊教育、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之執行及提供諮
    詢、輔導與服務,應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其支持網絡之聯繫
    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爰依上開授
    權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訂定目的:促進本縣特殊教育發展及整合各機關或組織之資源,使其
    形成統整服務之支持網絡,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長、教師相關資訊
    、諮詢及支持服務。
三、訂定內容:
(一) 本辦法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 支持網絡各單位之定義(第二條)。
(三) 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任務(第三條)。
(四) 支持網絡之聯繫及運作方式(第四條)。
(五) 評估支持網絡運作之績效(第五條)。
(六) 支持網絡各單位資料之保護(第六條)。
(七) 本辦法所需經費來源(第七條)。
(八) 本辦法施行日期(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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