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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指定桃園縣大溪鎮和平路(和平老街)全路段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草案。

公告日期: 103.06.18
預告日期: 103.06.27 ~ 103.07.07
發文字號: 府衛健字第103011403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指定桃園縣大溪鎮和平路(和平老街)全路段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
  查詢─本縣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
 (二)聯絡人:劉昱貝
 (三)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55號
 (四)電話:(03)3340935轉2517
 (五)傳真:(03)3472411
 (六)電子郵件:tyh0701@tychb.gov.tw
容:
大溪和平老街自古為物資運輸重要樞紐,其獨特之牌樓裝飾、歐風建築設
計及在地美食素負盛名,並於一O一年榮獲「臺灣十大觀光小鎮第一名」
惟大溪和平老街非屬菸害防制法規定之限制吸菸場所,每逢假日遊客大量
湧入之際,二手菸味及廢棄菸蒂充斥於老街環境中,大幅減低遊客興致並
影響民眾健康。為擴大落實防制菸害範圍,維護遊客及居民健康,爰依據
菸害防制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指定本縣大溪鎮和平路(和
平老街)全路段(自康莊路至普濟路)之騎樓、行人徒步區及福仁宮廟前
廣場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以降低當地吸菸盛行率及二手菸暴露率,建立
室外公共場所禁菸之典範,並持續辦理無菸環境營造,期達無菸健康桃園
之願景。本草案內容說明如下:
一、明定公告指定之禁菸場所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
二、違反本公告之裁處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項)。
三、本公告實施日期。(公告事項第三項)。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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