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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各區公所管理公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第八條之一及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公告日期: 109.07.20
預告日期: 109.08.14 ~ 109.08.28
發文字號: 府民儀字第1090179239號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各區公所管理公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
    第四條、第八條之一及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
    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law.tycg.gov.tw/
    )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14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民政局禮儀事務科。
    (二)連絡人:陳美玲。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四)電話:03-3357392。
    (五)傳真:03-3356110。
    (六)電子郵件:10016248@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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