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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09.09.04
預告日期: 109.09.15 ~ 109.09.29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 1090194507 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
三、「桃園市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
    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
    查詢系統─最新消息─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二)聯絡人:萬湘郁。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7582。
    (五)傳真:(03)3318446。
    (六)電子郵件:10040079@ms.tyc.edu.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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