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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建築物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施設置辦法」第三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9.09.14
預告日期: 109.10.01 ~ 109.10.14
發文字號: 府都建照字第1090234307號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及建
    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二第一項。
三、「桃園市建築物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施設置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
    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
    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
    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二)聯絡人:吳柏毅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6100
    (五)傳真:03-3391488
    (六)電子郵件:10011235@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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