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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第一百零一條。
三、「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
件,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
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二)聯絡人:吳柏毅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6100
(五)傳真:03-3391488
(六)電子郵件:10011235@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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