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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桃園市農業創意市集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公告日期: 109.10.22
預告日期: 109.11.16 ~ 109.11.29
發文字號: 府農輔字第1090256306號
容:
一、廢止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廢止依據:桃園市政府法制作業要點第二十九點第二款。
三、廢止法規表及桃園市農業創意市集使用場地收費標準如附件,並另載
    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
    告。
四、對於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
    日起十四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輔導科。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三)電話:03-3322101#5410王式宇約僱助理。
    (四)傳真:03-3365548。
    (五)電子郵件:10013702@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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