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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體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草案。

公告日期: 109.12.24
預告日期: 110.01.15 ~ 110.01.29
發文字號: 府體綜字第1090314414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九條。
三、「桃園市體育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草案 
    總說明及逐項說明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
  -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二)承辦人:孫秉祥。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四)電話:(03)3194510轉8008。
    (五)傳真:(02)3339510。
    (六)電子郵件:10024241@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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