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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客家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

公告日期: 109.12.28
預告日期: 110.01.16 ~ 110.01.30
發文字號: 府客綜字第1090311391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五項。
(三)「桃園市客家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總說明及
    逐條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1、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2、聯絡人:許素芬。
     3、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4、電話:03-4096682#1002。
     5、傳真:03-4898355。
     6、電子郵件:10028941@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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