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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三草案。
公告日期: |
1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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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0.01.16
~
1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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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觀風字第10903287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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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
三、「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如附件,相
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law.tycg
.gov.tw) 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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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本府風景區管理處服務推廣課
(二)連絡人:劉智明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四)電話:03-3946061
(五)傳真:03-3333184
(六)電子郵件:10046441@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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