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修正「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三草案。

公告日期: 109.12.28
預告日期: 110.01.16 ~ 110.01.30
發文字號: 府觀風字第1090328717號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
三、「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如附件,相
  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law.tycg
  .gov.tw) 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
    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風景區管理處服務推廣課
    (二)連絡人:劉智明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四)電話:03-3946061
    (五)傳真:03-3333184
    (六)電子郵件:10046441@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