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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漁筏檢查及監理執照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09.12.25
預告日期: 110.01.15 ~ 110.01.29
發文字號: 府農漁字第1090288669號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桃園市漁筏監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
    。
三、「桃園市漁筏檢查及監理執照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
    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
  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
  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本府農業局漁牧科。
(二)聯絡人:郭芳振。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四)電話:03-3361243。
(五)傳真:03-3382548。
(六)電子郵件:085047@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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