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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道路修復管理費與道路修復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10.02.03
預告日期: 110.02.27 ~ 110.03.12
發文字號: 府工養挖字第11000282851號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桃園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二
    十五條。
三、「桃園市道路修復管理費與道路修復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
    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200號。
    (三)電話:03-2868579轉209,莊明憲。
    (四)傳真:03-3019897。
    (五)電子郵件:10036530@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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