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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10.03.15
預告日期: 110.04.15 ~ 110.04.29
發文字號: 府教人字第1100042830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教師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
三、本案內容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區(網
    址:http://law.tycg.gov.tw)。
四、對本公告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本府公
    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局(人事室)。
   (二)聯絡人:陳智芬。
   (三)電話:03-3322101分機7575。
   (四)傳真:03-3310610。
   (五)電子信箱:10047800@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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