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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
1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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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0.04.15
~
1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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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 110006273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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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修正草案
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
://law.tycg.gov.tw/)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14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家庭教育中心。
(二)聯絡人:林恩年。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四)電話:03-3366885#12
(五)傳真:03-3333063
(六)電子郵件:fec10050687@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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