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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五
十條第二項。
三、「桃園市社會福利財團法人管理規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附
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
統—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府社會局。
(二)聯絡人:廖文宏。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四)電話:03-3322101 分機6312。
(五)傳真:03-3394293。
(六)電子信箱:10028318@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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