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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客家財團法人管理規則」草案。

公告日期: 110.04.26
預告日期: 110.05.31 ~ 110.06.14
發文字號: 府客綜字第 1100082931 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 19 第 3  項第 6  款、第 21 條第 3  項
    、第 24 條第 3  項及第 50 條第 2  項。
三、「桃園市客家財團法人管理規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如附件,
    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二)承辦人:許素芬。
    (三)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四)電話:03-4096682#1012。
    (五)傳真:03-4898355。
    (六)電子郵件:10028941@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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