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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

公告日期: 110.05.21
預告日期: 110.06.15 ~ 110.06.29
發文字號: 府文秘字第1100099411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五項。
三、「桃園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總說
    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
  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
  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二)聯絡人:邱庭琳。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四)電話:03-​3322592分機​8106。
  (五)傳真:03-​3318634。
  (六)電子郵件:​10027082@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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