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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
1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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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0.07.15
~
11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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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1001483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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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六條。
三、「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訂定草案如附件,相關
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tycg
.gov.tw/)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家庭教育中心。
(二)聯絡人:劉媛婷。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四)電話:03-3366885#16
(五)傳真:03-3333063
(六)電子郵件:yuanting@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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