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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10.06.16
預告日期: 110.07.15 ~ 110.07.29
發文字號: 府教終字第1100148383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六條。
三、「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訂定草案如附件,相關
    資料另載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tycg
    .gov.tw/)之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十四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家庭教育中心。
    (二)聯絡人:劉媛婷。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四)電話:03-3366885#16
    (五)傳真:03-3333063
    (六)電子郵件:yuanting@ms.tyc.edu.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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