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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運動場館及附屬設施收費標準」第六條之一、第二條附表七之一、七之二草案。

公告日期: 110.06.16
預告日期: 110.06.30 ~ 110.07.14
發文字號: 府體設字第1100150064號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運動場館及附屬設施收費標準」第六條之一、第
    二條附表七之一、七之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
    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
    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
    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運動設施科。
    (二)聯絡人:黃靖傑。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四)電話:03-3194510分機7013。
    (五)傳真:03-3192398。
    (六)電子郵件:10056709@mail.ty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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