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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運動場館及附屬設施收費標準」第六條之一、第二條附表七之一、七之二草案。
公告日期: |
1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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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0.06.30
~
1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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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體設字第11001500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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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運動場館及附屬設施收費標準」第六條之一、第
二條附表七之一、七之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
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
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
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運動設施科。
(二)聯絡人:黃靖傑。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四)電話:03-3194510分機7013。
(五)傳真:03-3192398。
(六)電子郵件:10056709@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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