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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崙坪文化地景園區室內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10.07.15
預告日期: 110.07.30 ~ 110.08.13
發文字號: 府客營字第1100175506號
容: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桃園市崙坪文化地景園區室內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
    條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
    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營運管理科
    (二)聯絡人:周彥亨
    (三)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四)電話:03-4096682轉5003
    (五)傳真:03-4896778
    (六)電子郵件:10043925@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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