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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桃園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第五條草案。

公告日期: 110.07.30
預告日期: 110.08.15 ~ 110.08.29
發文字號: 府清隊護字第1100185885號
容: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三、「桃園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 」修正草案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及附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
    -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市容維護組。
    (二)聯絡人:賴曉芬。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
    (四)電話:03-3381900轉205。
    (五)傳真:03-3381905。
    (六)電子郵件:110181@tyemid.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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