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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虎頭山創新園區多功能展館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
1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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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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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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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都設字第11002097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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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虎頭山創新園區多功能展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
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
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
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二)聯絡人:王盈璇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5782
(五)傳真:03-3322963
(六)電子郵件:10025736@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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